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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景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火狐vip体育    发布时间:2024-03-02 14:18:31

  1. 中融景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融景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16号),注册日期为:2021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等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7. 本基金自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22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8.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80亿元的,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的人能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入资金的人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块钱,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块钱。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能低于1块钱,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意味着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情,请阅读《中融景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调整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线 或 )咨询详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对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外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来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公开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相互连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异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有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还可能面临与存托凭证发行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依据自己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比较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本基金份额的分类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2.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部分。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届时管理人将及时公示。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允许超出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22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认购除外),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大多数都用在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公开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9,905.99份。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块钱,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块钱。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能低于1块钱,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能采用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个人投资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认购本基金。

  (2)个人投资商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网站。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不得使用信用卡);

  (7)如需登记与股东账号卡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仅为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几个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投资者,须填写《CRS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①申请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大多数来自的,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收入证明、劳动关系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其他未成年人需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在账户业务申请表“实际控制人”及“代办人”处填写监护人信息:

  C.户口本复印件,其中监护人与申请人登记在同一本户口本中,且监护人与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并加盖当地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D.如不能提供户口本,或户口本中未能有效说明监护人与申请人之前关系的,或者监护人与被申请人关系不为“父母与子女”关系,则需提供以下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之一:

  c.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证明原件(盖章);

  (10)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在境内工作、居住满一年,并提供居留证、就业证复印件,或提供在职收入证明原件、最近6个月完税证明或银行代发工资最近6个月对账单等证明材料;

  (11)个人投资商委托别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个人投资商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通过远程委托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本人手持开户证件原件的照片;

  (4)个人投资商委托别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 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自营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3)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以别的类型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4)如需登记与股东账号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还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5)经有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6)税收居民身份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几个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或仅为非居民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7)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的人开户所需资料外,还提供以下资料:

  1. 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的方式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

  3.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划款金额不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板的表单,直销表单通过本公司的官方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

  (1)直销柜台的认购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基金募集期交易日17:00,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在交易时间内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并将划款凭证或指令提交至直销柜台。若提交申请当天资金未足额入账,该笔申请将自动取消。提交划入直销账户的资金不计利息。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的人可通过本公司的官方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申请材料,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投资者需填写《资金退出申请书》,申请将该笔认购无效资金划往投资者来款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公开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和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的人能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增加、更换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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